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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 充 市 教 育 局
关于对申请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
办学资质的学校进行评估的通知
相关县(区)教育局:
根据我局《关于开展2014年南充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评估工作的通知》(南市教办〔2014〕144号)安排和对申请学校申报情况的审查结果,决定对申请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的学校进行评估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估组人员组成及评估学校
组长:邓晓皋 南充市教育局副局长
第一小组 评估学校:南充旅游职业中专学校、南充外国语中等专业学校、南充数控工程学校
成 员:彭海涛 南充卫生学校校长
蔡礼儒 南充师范学校校长
曹 萍 南充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
第二小组 评估学校:南充电子工业学校、南充信息工程职业学校、南充理工学校
成 员:张 勇 南充中等专业学校校长
张为钢 南充市教育局高社科科长
冯 锐 四川省蚕丝学校副校长
任宗祥 南充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副科长
二、评估时间安排:3月10日-13日,每所学校评估时间半天,具体日程由各评估小组与相关学校联系确定。
三、为确保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,特制定《南充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格评估工作纪律》(见附件)。各学校和评估人员要认真学习、严格遵守
请相关县(区)教育局按照上述安排,督促和指导学校按照申报条件和《指标体系》内涵要求,根据《关于做好南充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评估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真实、准确提供相关材料(校园土地证、校舍房屋证、教师学历、职称、双证、受表彰等均须提供原件),抓紧做好迎评准备工作。
南充市教育局
2015年3月3日
附件:
南充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评估工作纪律
一、评估组纪律
1、坚持评估标准,实事求是,客观公正,维护评估标准的统一性和严肃性。
2、坚持廉洁自律,不得接收任何形式的礼金、礼品和有价证券;评估工作期间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游览或娱乐活动。
3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,不得泄漏评估过程中的任何情况。
二、受评学校纪律
1、按照评估要求全面提供评估材料。材料要真实、准确,不得弄虚作假。凡弄虚作假,一经发现,将终止评估并予以通报批评。
2、不组织任何形式的欢迎或迎宾仪式,不悬挂欢迎标语横幅。
3、就餐、住宿就近简便,不搞任何形式的宴请,禁止大吃大喝;评估工作期间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游览或娱乐活动;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评估人员发放礼金、礼品和有价证券。
4、不得干扰影响评估专家的评估工作。与评估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评估场地;不得私下打听评估工作中评估专家个人发言、争议等问题。